叶剑英传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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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3月30日22:49 |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后,叶剑英高瞻远瞩,排除阻力,力主请邓小平、陈云等久经考验的老一辈革命家立即出来担任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主张明确肯定“天安门事件”为革命运动,尽快平反一切冤假错案。1977年3月,叶剑英再次主持军委日常工作。他以极大的魄力,领导全军清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和影响。7月31日,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的庆祝建军五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回顾了我军五十年的光辉历史,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毛泽东军事思想,提出了我军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任务。8月,在党的十一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副主席。1978年3月5日,在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他在这次会议的解放军代表团小组会上,要求军队的同志要坚持马列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强调军队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他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先后会见了许多来访的外国国家和政府首脑、议会代表团、军队领导人以及知名人士,增进和发展了我国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同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一起,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上的拔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1979年1月,叶剑英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并提出在海峡两岸“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和“双方尽快实现通航通邮”的方针。1979年9月30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论述建国三十年来的成就和失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批判“两个凡是”的错误,明确提出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号召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向着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1980年9月,叶剑英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制定了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他还领导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二十二个法律,为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制做了大量工作。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进一步提出了实现祖国统一的九项具体政策,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这一重要谈话对祖国统一大业发生着愈来愈大的影响。他还经常会见回国观光、探亲的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鼓励大家为祖国的统一和建设多作贡献。1982年9月,叶剑英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有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中央和各级领导岗位,强调中央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3年2月2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时候,叶剑英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不再提名选他当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不再将他列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候选人。3月5日,人大常委会复信同意他的要求,热情地赞扬了他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充满艰难险阻的革命斗争中所建立的丰功伟绩,赞扬他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作出的卓越贡献。6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0月,参与主持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这一年,出版了《叶剑英诗词选集》。他在晚年,还多次与王震等老战友一起,到全国各地视察,关心和支持一线同志的工作。1985年9月,叶剑英同其他六十三位老同志一起致函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请求不再担任中央委员,以便让一批比较年轻的德才兼备的同志进入中央委员会,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的新老交替。十二届四中全会同意他的请求,并给他写了致敬信,高度评价了他的光辉业绩。 1986年10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岁。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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